| 社團名稱 : 競技散打社 | |
| 第一章 總則 | |
| 宗旨 | 1.目的在於以正確安全的方法進行散打對練。 |
| 2.達到能夠以快樂心情享受對練的樂趣。 | |
| 3.提升自我對於課業、活動、閱讀以及創新上的良性競爭心態。 | |
| 社址 | 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逢甲大學 |
| 法規位階 | 本章程不得抵觸校規及國家法律 |
| 指導單位 | 逢甲大學 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組 |
| 第二章 社員 | |
| 社員資格 | 凡是對於散打有興趣的同學皆可成為本社社員之資格,繳交社費後便能成為正式社員。 |
| 社員權利 與義務 |
1.基本的權利是能與其他社員做散打練習以及學習武術相關資訊。 2.其義務是本社之社員必須遵守社員大會會議之決議案。 |
| 社費 | 1.最基本入社費 : 臺幣 100 元。 |
| 2.社員入社時應繳費用可於社員大會進行修改及調整。 | |
| 3.本社經費開支帳目將由總務於每學期末時公布於所有社員。 | |
| 第三章 社員大會 | |
| 社員大會執掌 | |
| 社員大會 召集程序 召集時間 |
。社員大會 |
| 此為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,專門針對 : | |
| 1.社員之職責認定與指派。 | |
| 2.社員所犯之過失處理方法及處罰事宜。 | |
| 3.擁有選舉社長之投票權。 | |
| 4.此大會由已入社一學期以上的社員組成。目的在於為了避免有不熟悉狀況的新社員受其他舊有社員引導投票,以及造成混亂。 | |
| 社員大會決議方式 | 社員大會由社長擔任主席,綜理本社社務。於學期期初及期末各應召開兩次 ( 如有需要再行通知召開 ) ,由社長召集人員並公布其決議。 |
| 第四章 社長及其他組織 | |
| 社長資格 | 1.必須成為本社社員兩學年以上。 |
| 2.有參加過任何比賽三場以上經驗。 | |
| 社長選舉 | 1.每位社員皆有權利提出意見。 |
| 2.入社一學期以上社員才擁有複決權。 | |
| 3.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員支持。 | |
| 社長職責 | 1.負責管理社團組織以及審核活動的籌畫情形。 |
| 2. 幹部會議於必要時均可由社長召開之。 | |
| 社長罷免 | 1.由社員大會選舉罷免社長。 |
| 2.大會行使權力罷免社長時,社長不得加入表決。 | |
| 其他組織 設置 |
。社員評鑑會 |
| 此為本社團之評鑑社員是否有資格升級或是獲得勳章,專門對於 : | |
| 1.新增社員之審核是否有達到更高的社員之資格。 | |
| 2.定期舉行會員討論,並對於當前所不足條件進行追加。 | |
| 3.社員評鑑會將再社團有需要時召開。 | |
| 4.由社員大會選出代表組成。 | |
| 其他組織 設置 |
。活動策劃會 |
| 為了使社員踴躍參加校內(外)之活動與服務,所創立的商討會。執行 : | |
| 1.獎勵點數之規定。 | |
| 2.與需要幫助之團體(個人)聯絡,並詳細的擬定清單以利進行。 | |
| 3.定期與校外良性活動團體策畫寒暑假之旅遊聯誼方案。 | |
| 4.活動策劃會由社員大會選出代表組成。 | |
| 。實行宗旨 | |
| 1.社員評鑑會、活動策劃大會,兩者需要保持優良的合作關係。 | |
| 2.每次擬定的活動計畫皆須詳細記錄與雙方負責人簽名,接著由社長審核後可執行。 | |
| 其他組織 任免 |
交由社員大會投票選舉與罷免,最後須社長簽章同意以示負責。 |
| 第五章 附則 | |
| 章程修改 程序 |
1.透過社員大會提起,於該學期期末會議中進行討論與修改。 2.配合學校於適當時間點提出修改內容以利更新。 |
